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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物聯網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不含大連),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文件精神和《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工作視頻會》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監管,經研究,決定對部分補貼機具通過“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系統”(https://liaoning.dtwl360.com)(簡稱“物聯網系統”)對其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運動軌跡、作業情況等進行實時監管,防范政策實施風險?,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管機具品目
對“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衛星平地機、輔助駕駛(系統)設備”3個品目申請補貼機具加強監管,實行“三合一”辦理方式。同時,對《關于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遼農機〔2023〕261號)文件內列入“三合一”辦理方式的9個品目申請補貼機具綁定的監測終端檢驗檢測報告、銘牌二維碼信息、信息數據傳輸都須從發文之日起符合附件1-9相關規定。
二、加強監管方式及途徑
自愿參與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加強監管農機產品的監測終端檢驗檢測報告需符合相關規定,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完成農機與終端的綁定。其中,前裝北斗定位終端的機具,需按照北斗(BDS)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1(附件4)對接;輔助駕駛系統(設備),需按照北斗輔助駕駛終端數據直傳協議V1.0.8(附件5)對接;衛星平地機,需按照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附件6)對接;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需按照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1.0.1(附件8)對接。
農機生產企業須承諾相關產品物聯網設備向“物聯網系統”傳輸數據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購機之日起計)。
上述加強監管品目機具,購機者須通過“遼寧農機補貼APP”申請補貼,在簽定承諾書時,應提供其衛星接收機板卡類型及頻點符合規定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明材料,確保申請補貼機具符合相關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相關補貼產品必須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
相關信息化系統技術支持聯系電話:
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18515995373;
物聯網開發者平臺:18519101222;
物聯網管理系統電話:13611053257;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APP電話:18610968177。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
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說明書
3.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
4.北斗(BDS)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1
5.北斗輔助駕駛終端數據直傳協議V1.0.8
6.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
7.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
8.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
9.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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